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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8年全国成人高考:网上预报名9月8日开始 9月10日至21日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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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全国成人

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相关要求,各成人高校须统一使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进行招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全部由教育部在网上汇总分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汇总分送到我省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及人数、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凡未经教育部下达、省招考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均不属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招生。

  

本、专科二学历及免试生不占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学校的申请,由省招考院确定招生学校和专业,并向社会公示。


  

三、报名

  

我省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采取报名时预报志愿考试成绩发布后填报正式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填写的预报志愿学校及专业,不作为正式录取依据,仅作为高校制定招生计划的参考。待教育部正式下达学校具体招生名额后,考生必须根据高校招生名额填报正式志愿。省招考院依据考生正式志愿进行录取,未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7.在我省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8.考生要在户籍所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外省户籍的考生在我省报名考试,须提供在我省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如社保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等。

  9.享受边疆照顾政策的考生,以身份证上的住址为准,住址和报名确认点必须在同一所辖市(行署)范围内,否则不予享受其照顾政策。

  10.现役军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考试,持外省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办法

  我省成人高考全部采取考生网上预报名及缴纳报考费、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受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须由考生本人操作,不得找他人代报或函报。我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唯一网站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省招考院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8日至19日;

  (2)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1日(10个工作日)。

  2.网上预报名。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须填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短信密码完成报名注册。考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密码为报名系统登录密码,可重复使用,考生如忘记密码可按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成人高考报考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考生完成报名注册后,需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基本信息和预报志愿信息,选择报名确认点和预约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选择报名现场确认点属于哪个考区,考生将在该考区参加考试。

  考生如未能按预约时间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再次预约。

  3.网上缴费。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须及时在报名系统中网上支付报考费。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综〔2009〕78号文件规定,统考生报考费150元/人;根据黑教联〔2000〕17号文件规定,免试生(二学历)报名考核费200元/人。未缴费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已缴费的考生,在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未取得考试资格或放弃报名,已缴费用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返还至原支付账户。

  4.现场确认。全省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

  (1)身份信息采集及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时,须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现场确认所需的相关材料,按时到预约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点须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并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CVR-100)读取考生身份证数据,通过报名程序校验考生预报名信息,提取考生头像照片。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持护照的外籍考生须本人到市级招考办提交申请,由市地级招考办形成书面报告,经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确认后市地级招考办将书面报告上传省招考院成招处备案。

  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的考生,须另外提供带本人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佐证。

  为加强考试管理,考生现场确认时,确认点应对所有考生进行指纹及面部信息采集,并确保信息采集质量。

  (2)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要严格依照“告知-承诺”的程序进行。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公布视为告知,各报名确认点要保留考生报考资格的相应材料、复印件,考生在材料及报名登记表上签字视为承诺。考生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全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对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证明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由各报名确认点留存备查。

  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以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获得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由考生本人在其上签名确认,由各报名确认点留存备查。

  对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考部门留存备查。

  对报专科、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的考生,其学历层次不低于所报层次,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高起专;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3)报名登记表确认

  报名确认点当场打印《黑龙江省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要求考生本人对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监督考生本人在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抄写“必写用语”,作为考生承诺内容和笔迹核对信息,最后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各报名确认点不得受理考生代报或函报,否则,将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报名确认点要将经考生及审查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按报名顺序号排序,每100份报名登记表装一个档案袋,于10月31日前随返卷一同上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扫描后返还各地招考办。各市(行署)招考办将其保留三年(高起本保留五年)备查,电子版长期保留。

  (4)照顾政策资格审核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出具相应证明、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验,申请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①省招考院负责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批。

  ②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确认点负责照顾政策中加30-50分的资格审核。

  ③各招考办报名确认点负责照顾政策中加10-20分的资格审核。

  各报名确认点必须按“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的审核等工作。

  考生到报名现场确认应带齐上述提及的相关材料。

  (5)对于外省户籍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不能识别的考生、需要手工录入信息的考生等特殊情况,市地级招考办要形成书面报告,经主任签字后上传省招考院成招处备案后统一受理。

  5.专科、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和免试生报名办法:专科、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的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页面提示到所报学校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免试生在网上预报名后,需到省招考院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确认时需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对于报本、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报名的考生须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所获得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且学历层次不低于所报层次,专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高起专;本科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免试条件的免试生还需携带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10月20日开始凭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成人高考网报系统打印《黑龙江省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市(行署)招考办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安全。

  省招考院依照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成人高考考生按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入场。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一)考试科目


成人高考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除专业加试联考外,所有统考科目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分别为英语、俄语、日语。



  1.高起本统考科目

  (1)理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文科类(含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2.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文科类(含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

  3.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科类统考科目分别为:

  (1)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4.专业加试

  (1)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

  报考省外院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报考省内院校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加试。报考省内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联考,分别由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设立考点负责承办,并依据我省成人高考专业加试评分标准(另行发布)组织考试。各考点受理考生考试范围为:

  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市、绥化市。

  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

  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

  佳木斯大学: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




专业加试时间定于11月10、11日。11月9日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上述学校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报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组织考试的学校收取专业加试费每生每次150元,此款专项用于本次专业加试的命题、组织、管理、考务、考试用材料、评卷等支出,由各承办高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按照相关财务手续使用和支出。

  上述加试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各承办学校于11月16日前将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将与文化课成绩同时公布。

  (2)已被录取的免试生,招生学校可根据免试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必要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对于达不到该专业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要求的新生,招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考试大纲

  以上各层次、各科类的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外语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各科目将按国家统一试题随机编制多种版本(一题多卷),并随机抽取向考场分发。

  (三)考区设置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区原则设在市(行署)所在地,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

  (四)考试时间

高起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11月29日10时开始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只限考生本人查询,不公布。不受理考生查卷。

  

五、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采取考试成绩发布后填报正式志愿的方式,预报名时所填写的预报志愿仅用于招生院校确定招生计划名额的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正式志愿为准。

  

填报正式志愿的时间及方式:

  1.填报时间:11月29日至12月3日。

  2.填报方式: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成人高考网报系统进行正式志愿填报。

  

六、录取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即依照招生计划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院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招生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省招考院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统一对社会公布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考试科类划定。其中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和体育类的高起本、高起专各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层次和科类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的高起本、高起专考生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

  对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院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按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三)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相关省份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

  (四)《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按新生录取名单向新生发放。

  (五)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认证报告、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省内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嘉荫县、同江市、抚远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

  录取前,省招考院及考生所在考区招考办要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25周岁以上照顾政策除外)信息在阳光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2019年1月上旬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七)被录取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录取学校报到。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考院备案。

  

八、加强管理


  (一)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行署)招考办要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加强考试关键环节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

  (二)强化队伍建设和保密管理。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大力开展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制警示教育,全方位开展监考教师考试业务培训,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和组织实施考试的能力,确保成人高考全过程的试题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三)完善协作机制,严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各招考办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械”、“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个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助考”犯罪活动,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对违规考生和违纪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考试关键环节的管理。各地要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招生考试各环节安全顺利。要全面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有效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成人高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市(行署)招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省招考院监督电话为:0451-82376016。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组织生源,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对于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招生院校,在招生宣传中须提醒考生关注并知悉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如实进行招生宣传。



  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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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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